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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市监办〔2020〕61号)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处、原食药监稽查总队: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39号)要求。为进一步净化全市医疗器械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全市公众健康权益,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健康、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未经注册、虚假宣传、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三、各局要迅速摸清本辖区经营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企业情况(含网络销售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对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用械质量安全。   四、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和通信等部门协调配合。对通过网站、APP等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医疗器械处将统筹指导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工作;网络监测处应做好网络监测服务和网络证据固定工作;原食药监稽查总队要做好指导全市案件查办和跨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的通知(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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