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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学校预防传染病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学校预防传染病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自从9月3日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发现首例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以来,截止9月6日20:00时,累计确诊病例43例,发热病例166例,收治住院 76例,居家隔离观察发热病例90例;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212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防治甲流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立即安排部署,提出了“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积极应对”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特对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从2009年9月8日16:00时至10月31日16:00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全面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乌鲁木齐地区的高等学校和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幼儿师范学校、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直接报教育厅,其他学校报各地教育局后,由各地教育局统一上报教育厅。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乌鲁木齐地区以外高校、中职学校要积极服从当地教育、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要将甲流防治情况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后,由各地、州、市教育局统一上报我厅。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要以书面形式准确无误报告疫情信息(发现疫情报详细情况,未发现疫情报平安),做到数据精准,上报及时,统一完整。   四、从今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做好自我检测、防控工作,特别加强住校生的管理,要实行二检(晨检、晚检)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师生预防甲流知识的宣传教育,避免恐慌。   五、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区属中职学校要将负责甲流防治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8日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六、自治区教育厅每日零报告传真号码为:0991-7606219,7606050。具体事宜由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解答,联系人:安尼瓦尔·吾斯曼、木克热木,联系电话:0991-7606088、7606089。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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