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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德政发〔2020〕8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和帮助民宿共渡难关,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我县民宿行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度假酒店参照执行。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宿行业的金融支持。以德清农商银行为主要办理银行,全县银行机构新增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贷款或授信用于保障民宿行业融资需求。对民宿行业新批、续贷的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给予不少于50个BP的利率优惠,最低可至年利率4.0%。对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民宿贷款提供宽限服务,经申请可延期三个月,无需归还本金;延期后仍有还款困难的,经审批可续贷一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民宿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并给予1.5%的综合费率补贴。对民宿行业的POS机及一码通实行手续费用减免。支持丰收互联等银行APP开辟民宿专区,免费提供线上推广。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宿在2020年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新增的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贷款必须用于民宿投入经营的),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具体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人行公布的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发放消费礼包
  县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发放民宿旅游消费礼包,含消费抵扣、门票减免、住宿抽奖、康养疗休、民宿感恩等内容,用于拉动民宿游客入住消费。通过旅游服务平台,按照入住民宿不同房间价格向游客发放消费抵扣券。入住民宿的游客可凭消费抵扣券免费游玩县内景点。民宿消费大礼包自2020年2月28日开始发放,发完为止,礼包优惠享受期限为2020年3—5月。如资金未用完,可视情顺延享受时间。
  (三)实行能耗补贴
  对民宿用电、用水进行补贴,水电费在原有费率基础上贴补10%(以水电部门实际缴纳费用凭证为准)。供水、供电部门对民宿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政策享受期限为2020年3—5月。
  (四)补助社保缴纳
  对于不裁员、不减员并尽快开业的民宿,给予社会保险缴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民宿缴纳部分金额的50%,政策享受期限为2020年2—4月。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民宿,按该民宿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民宿新增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给予发放。
  (五)打造主题民宿
  支持打造“主题民宿”,丰富民宿业态和产品,民宿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建造公共空间,且活动总人次不少于50人次的,按照活动费用或建设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单个民宿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费用按活动参与人次、影响力、媒体关注度等方面进行衡量,对于长期持续性举办的、形成品牌效应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起重要作用的公共设施,可加大补助力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政策享受期限为2020年全年。
  (六)强化对外营销
  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开发民宿疗休养、研学、会务等团队消费,对于县内旅行社引进疗休养团队或者在5—10月之外的淡季引进团队客源并入住民宿的,将给予30元/人次的奖励(县内限上住宿酒店可按15元/人次给予奖励)。推出民宿职工疗休养套餐,支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县内民宿安排工会疗休养。政策享受期限为2020年全年。
  (七)招引优质投资
  引进符合德清县民宿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民宿及相关产业链项目,给予土地、融资、基础配套等政策支持。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品牌影响力较高的项目,可通过“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现有民宿通过托管、融资、合作等形式进行提档升级。政策享受期限为2020年全年。
  本意见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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