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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计划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计划的通告
(通告〔2020〕33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的精神,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项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为2020年7月-11月(详见附件1),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计划免费培训6500人次以上。   二、培训专题及课程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工信系统工作重点,突出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设置先进制造、创业创新、管理提升、转型升级、省外培训等5个专题,计划安排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级研修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高端装备产业技术与管理专题研修班等39个培训课程,94个班次。   三、承办单位
  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6个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招生、培训实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省内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承办单位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等确定参训人员。报名请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人才培育“活动管理系统”或关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五、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招生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相关人员跟班学习,工信系统参训人员不得超过培训班总人数的10%;二是各承办单位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做好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密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参训学员要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除往返交通费自理外,师资、食宿、教材等费用全部免费,如有疑问,可通过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反映情况。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广东省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实施计划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2日

  附件2
  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

  为有序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对我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在培训前期前准备、培训过程管理,以及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注意事项。   一、培训前的期准备
  (一)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培训机构(院校)责任,扎实做好培训和评价培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各培训机构(院校)应加强与培训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3.落实主体责任。培训机构(院校)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严把招生关口,对从国外入境学员未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或隔离期间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不得录取参加培训。
  4.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5.对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实操场所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6.在培训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培训机构(院校)每日掌握培训工作人员、培训学员健康情况,严格要求做好当天上课学员的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
  8.培训机构(院校)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全体培训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培训机构(院校)培训工作人员的准备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本单位机构,确保培训前身体状况良好。
  2.认真学习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三)培训学员的准备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参加培训前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二、培训开展后的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院校)的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做好培训系统签到制度,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每日掌握培训工作人员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培训工作人员及学员的课前检查工作。
  2.进入培训场所后,培训工作人员、学员和应全程佩戴口罩。
  3.教室、食堂等公共场地,要求人员之间间隔不低于1米,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控制学员规模。
  4.培训机构(院校)有食堂或宿舍的,要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和使用。
  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食堂、学员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实操设施设备、水龙头、楼梯扶手、室内公用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教室、食堂、学员宿舍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7.严格落实培训机构(院校)培训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机构值守人员及清洁人员等都应当佩戴口罩。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8.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培训机构(院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培训工作人员和学员及时追访。
  9.加强健康宣传,由专人定期对培训机构(院校)培训工作人员、学员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二)培训工作人员、学员管理要求
  1.按培训机构(院校)相关规定有序报到,进入培训场所时应提供粤(穗)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2.培训期间,自觉按照培训机构(院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
  3.做好相关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培训器材、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培训工作人员、学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培训机构(院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培训工作人员、学员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凤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培训机构(院校)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培训工作人员、学员的家人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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