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特殊人才职称绿色通道评审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11.13
- 施行日期:2020.1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疫情防控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特殊人才职称绿色通道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对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时间
2021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通道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有关事项
(一)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
(二)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时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疫情防控时已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有行业准入要求的须首先具备准入资格)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五)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仅为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水平、疫情防控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审专家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七)具体申报材料以2021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