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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学生体育赛事工作指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学生体育赛事工作指引》的通知
(黔教函〔2020〕288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高等学校,省学生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高考、中考顺利进行。为审慎、有序、稳妥的恢复省内学生体育赛事,满足广大学生参与体育赛事活动迫切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联合会/赛事组织方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指南》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学生体育赛事工作指引》。
  现将该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杜绝“一哄而上、扎堆办赛”现象发生,确保我省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生体育赛事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
  1.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学生体育赛事工作指引
  2.承诺书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学生体育赛事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主办的贵州省境内学生体育赛事(国务院、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有最新规定除外)。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的市(州)、县(区)不得举办学生体育赛事活动,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所在市(州)、县(区)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同意举办的学生体育赛事。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疫情防控为先。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办赛过程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做到要求不降、工作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安全。
  (二)强化办赛主体责任。各办赛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赛事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赛事活动调整、延期或者推迟触发决策机制,把赛事活动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到赛事组织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三)压实属地防控管理。结合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赛事活动举办地属地职责。属地教育局要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与承办单位共同建立相关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和防控工作指导。
  (四)优化竞赛办法和比赛日程。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常态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竞赛工作计划,结合项目特点和参赛人员情况,修订完善竞赛办法,调整优化比赛日程,避免人员聚集。   三、防控措施
  (一)疫情期间所有比赛禁止现场报名、参赛,比赛建议进行全封闭空场模式。比赛主办方需提前至少3周印发比赛通知,并要求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14天流行病学监测,报到时查验“贵州健康码”,提交距比赛7天以内国家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承诺书(详见“附件2”),进行检测体温,实行“绿码”准入制。
  (二)活动主办方要在通知中明确参赛人员旅途防护要求,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做好人员统计和防疫工作;按照错峰、错时报到原则,细化优化报到方案和报到流程,确保报到不扎堆。
  (三)承办方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比赛规模,落实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所需的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特别是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规范操作流程,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赛场为室内场馆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风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实施。
  (五)无论在室内外场馆,活动不举行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环节。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饮食。严格落实保持社交距离1.5米以上,发现有人员密集的情况,主办方应及时劝导疏散。
  (六)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比赛期间对公共区域(通道、电梯、公共卫生间、食堂等)和公共物品(门把手、器材等)每日清洁消毒。在场次间隙,对比赛场地和竞赛器材再次进行消毒。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消毒方法参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执行,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
  (七)严格落实分散就餐和错峰就餐,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按分批次、分桌就餐或采取送餐至各自场所分开就餐。
  (八)赛事活动组委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参赛队领队每天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裁判长负责全体裁判员健康监测,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其所在单位参与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健康监测),确保不漏一人、随时备查。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隔离并报组委会。
  (九)各赛事承办单位要在主办单位及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预案,对全体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的普及教育,明确规范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按照赛事运行流程,对每个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验收,包括服务人员、场馆、宿舍、食堂等,重点对体温测试、发热症状处置、环境消杀等方面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十)比赛举办地县(区)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如有其他要求的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应急处置
  (一)建立应急沟通机制。赛事主办方、承办方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联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启动赛事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采取隔离与诊疗措施,同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等的追踪调查工作。
  (二)建立熔断机制。当赛场出现疑似病例,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时,可由相关负责人下达赛事取消及疏散隔离指令,开放所有疏散口,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等待疾控机构人员指导赛事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有序离场。
  附件2
承 诺 书

  所在单位:       
  姓  名:       
  身 份 证:          
  联系电话: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提供的情况均真实可靠:   一、本人至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本人至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未曾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本人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无接触史;   四、本人至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连续自行进行了健康体温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未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或腹泻等不适症状。   五、其他认为与新冠肺炎防控有关需要报告事宜:
                           
                              
                           
  如提供虚假信息,由监护人及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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