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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连口岸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nglish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连口岸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大连口岸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关于支持大连口岸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推动大连口岸相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稳定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畅通口岸通关机制
  1.建立口岸管理、海关、海事、边检、辽宁港口集团、大连国际机场集团等主要口岸服务企业在内的口岸畅通工作机制,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恢复正常运营,保障货物通关安全便利顺畅。
  2.充分发挥大连口岸通关(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服务热线、微信群建立多渠道问题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跨部门快速协调解决企业在口岸通关物流方面存在的最直接、最迫切、最突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力支持相关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二、优化海关作业流程
  3.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料开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按照适度从宽原则快速放行。对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防控物资的(“客带货”),给予通关便利。简化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冠肺炎的特殊物品(疫苗、血液制品、试剂)、捐赠医疗器械、医用物资的通关手续,可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通关。
  4.压缩《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降低对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物资的查验比例,提高机检查验比例。对进口民生物资及企业生产原料实施优先查验、优先检测。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实行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手机扫码放行。
  5.实施“百人千企”对口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做到“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大手册”监管、进口成套设备目的地检验等精准帮扶措施,支持大连地区的石油化工、集成电路、水产加工等优势产业发展。强化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提供精准统计服务。发挥海关检验检疫技术专长,为企业出口提供支持,降低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
  6.对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网上办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实施网上办理、资料后补,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鼓励以资料电子传输、快递办理等“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业务,对海关签发的各类纸质证书,可电子申请、快递送达。对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资料后补。
  7.推进“互联网+稽核查”,除涉及重大现实风险情况外,实行“非侵入式稽核查”的外勤作业,降低到企业实地稽核查频次。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轻微违规案件,实施宽严相济、从简从快妥善办理。   三、优化海事作业流程
  8.全力做好防疫物资和民生物资水上运输安全保障。针对载运防疫物资船舶,及时协调港口码头安排作业计划,优先安排进出港计划,优先靠离泊,合理调配船舶交通流,保障船舶和物资快速安全进出;充分运用CCTV、AIS、VHF等设备开展电子巡航,同时加强海上巡航、护航,开辟“绿色通道”,保障LNG、煤炭等民生物资的供应。
  9.充分运用远程网上快速办理船舶、危防等相关手续。对于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全部采取网上办理方式快速办理。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受理和结果反馈均通过邮寄或传真等非接触方式快速办理。港口建设费征收相关减免征、申报手续合并一次办理,港口建设费舱单信息通过远程电子申报。
  10.推进相关证书到期后检验、审核、换发延期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到期且无法办理年检、审核和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并不予行政处罚。暂停临时审核船检质量检查等业务,航运公司新建安全管理体系或新增船舶直接签发临时证书,证书签发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11.政务受理实施预约制,“少见面,快办事”。利用“并联办理”为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避免出现材料重复、多次申请的问题发生;针对企业或个人因疫情导致材料准备不全又急需办理业务的,采取“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的原则,先为相对人解决困难进行业务受理,之后再补交材料完善流程。
  12.创新举措,保障辖区企业安全快速复工复产。通过视频会议、函询等方式,远程组织会议评审,助力涉水工程恢复生产;实施船员任解职网上自助办理;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视频、CCTV视频监控、书面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企业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检查,督促、指导辖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复工复产。   四、优化边检作业流程
  13.通过网上预报预检、前移查验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优先重点船舶查验、完善警企联络平台、信誉等级差异化管理、保障防疫物资船舶顺畅通关等举措,高效推行“即报即检、即靠即作、即检即离”的24小时全年无休服务。为载运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边检手续。
  14.灵活边检手续办理。推广使用“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通过非直接接触方式为船舶服务企业及人员办理边检证件,提供在线查询和实时短信通知等服务。   五、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通关服务
  15.在大连口岸实行进口集装箱提货单无纸化,加快全面推广进程。充分发挥口岸通关服务中心作用,全面恢复通关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窗口业务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各项通关业务联动办理。
  16.充分发挥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势,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发布“防疫主题系列”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公告、快速注册指南、减免税政策、疫情防控物资归类等相关资讯。推进“不见面解决企业问题”,“单一窗口”全面铺开“热线+远程线上服务”。配合主管、监管部门多渠道全天候解答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大连口岸的快速通关提供保障。   六、切实减轻口岸相关企业负担
  17.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港口收费减免措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邮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根据各口岸单位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的口岸收费清单,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18.对于客户2020年2月29日零时之后,提离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在原来免收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的库场使用费的基础上,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19.对口岸外贸空箱调运业务给予45天免费堆存期,并对港口作业包干费给予优惠费率支持。
  20.对经辽宁港口集团“绿色通道”运输的疫情防控物资提供24小时操作服务,免收卸船货物车船直取作业、装船货物加载作业及直装作业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服务费。
  本措施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服务电话
  附件
  服务电话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82626626
  大连海关:12360
  大连海事局:87597003
  大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2641840
  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7513320
  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3886260
  和尚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2627880
  大连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7125389
  长兴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5283906
  庄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8982123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87598080-209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96600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827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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