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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当前正处于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避免人群交叉感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党中央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疫情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疫情防控期间接待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场主体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市场主体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暂停接待期间,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以下安全便捷的方式提交投诉举报线索材料:
  1.邮寄。请将投诉举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复印件、承诺书等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市营商局,邮政编码:161005。
  2.邮件。请市场主体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或以照片形式,发送至:qsysjts@163.com邮箱。
  3.电话。2月3日起,市场主体可拨打12346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反映遇到的问题,并按工作人员指示进行操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投诉举报的营商环境监督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案件办理不能正常进行的,可根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需要中止案件的情形”案件处理中止,待案件办理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案件的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营商环境监督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办理为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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