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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商贸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商贸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暨冬春季商贸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根据省政府全省暨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商贸服务领域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州要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服贸发〔2020〕327号)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宿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商务电〔2020〕162号)要求,指导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洗染、沐浴、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商贸服务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各责任人。在坚持常态化防控的同时,认真落实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商贸服务行业涉及民生,疫情防控风险大、责任重,商务部门要与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州要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有效性。针对常态化防控特点,及时制定完善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   三、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商贸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明确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实行专人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消杀,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全部员工应知应会。   四、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在“两节”期间,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依据商贸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联合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对行业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商务部正在修订餐饮、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待商务部修订完成后另行印发各市州。现将省美容美发协会制定的《甘肃省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服务指南》(见附件1)和甘肃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修订的《甘肃省家政服务行业元旦春节双节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2)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督促行业协会和企业参考执行。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政府及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适应常态化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加强自我卫生防护,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结合当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指导和督促商贸服务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附件:1.甘肃省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服务指南
  2.甘肃省家政服务行业元旦春节双节疫情防控指南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甘肃省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元旦春节双节及冬春季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辖区有关部门要求,允许正常运营的美容美发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的健康防护。   二、基本要求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属地化报备制度。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近期高、中风险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岗与上岗。
  (三)所有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于高、中险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备,不得隐瞒实情,并要求员工前往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四)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电子测温仪等。   三、经营服务规范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要求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五)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
  (六)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七)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八)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84消毒液浸泡消毒。
  (九)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现应停止供应。   四、设备及环境管理
  (一)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 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四)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五)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带回风的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有鉴于各地疫情、气侯、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和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全省商贸流通领域持续巩固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当地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顾客管理
  (一)所有顾客进店,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二)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高、中风险区人员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3°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三)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稳定社会正常秩序。
  附件2
甘肃省家政服务行业元旦春节双节疫情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元旦春节双节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辖区有关部门要求,允许正常运营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上岗的家政服务人员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   二、家政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一)家政服务机构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二)家政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隐瞒自身疫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暂不返岗。
  (三)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相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四)家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消杀工作,可采用84消毒液、75%的酒精、双氧水和来苏尔;工具一般采用喷壶,进行喷洒消毒。
  (五)家政服务机构须做好与雇主家庭的对接工作,严格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执行出入社区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应佩带有本机构的工作证明方可上岗。
  (六)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大规模聚餐。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等。   三、做好返城人员隔离观察
  所有返城家政服务人员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医学留观,无疑似症状方可上岗。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家政服务企业有隔离条件的,实施企业隔离;家政服务人员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无居住条件的,暂缓返城。家政服务企业应明确自身职责,对本企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四、家政服务人员健康防护
  (一)加强健康监测。家政服务人员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自觉停止提供家政服务,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二)正确佩戴口罩。外出及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部卫生,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三)注意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采用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四)保持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五)注意自身防范。家政服务人员要多喝水。每天要测量体温,做好记录。   五、家政服务注意事项
  (一)入户及时消毒。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进入雇主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对门把手进行消毒后再进门。进门后及时清洗双手。
  (二)做好通风清洁。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好雇主家庭室内清洁,勤开窗通风。建议每天通风2次,每次通风20-30分钟;家中有老人、病人、孕产妇、婴幼儿等人群的,应避开对流风。
  (三)避免交叉感染。与雇主家庭共同用餐时,实行分餐制。
  (四)履行必要告知。提醒客户测量体温并进行记录 (每天至少2次测量体温)。与雇主沟通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避免矛盾纠纷。耐心礼貌做好沟通工作,劝导雇主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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