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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函〔2020〕24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24号)精神,按照“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要求,增强做好口罩等防控物资保供稳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力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省局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支持增产扩能,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有关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以及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提高价格监管效率筑牢基础。   二、行政指导,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主动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监测,及时准确研判防控物资价格走势。各地要在摸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价格、产成品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准确掌握价格水平和变化趋势,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四、严格执法,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秩序良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原辅材料价格不合理大幅上涨或价格串通、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准确掌握监管尺度,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突出问题、重大案件和好的经验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价监处 卢勇 联系电话(028)86523355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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