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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南市开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绿色通道的通告

山南市开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绿色通道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及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具体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加强与我局互通信息,合力做好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一旦出现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在疫情防控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报,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采取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三、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0893-7823074、13658935526(夏绍碧)、13989931289(次仁)电话咨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具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直接与申请人联系确认):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议件。
  (四)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当日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认定结果,第一时间落实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特此通告。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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