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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第22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愈病例、排除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人员后续管理的规定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
(第22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治愈病例、排除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对治愈出院的患者,实行居家观察:危重症、重症患者出院后必须居家观察14天以上;普通患者出院后必须居家观察7天以上。对排除疑似病例出院和解除医学观察后的人员,也必须居家观察7天以上。对治愈患者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二、原经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每天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密切跟踪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对出现异常症状的要及时就诊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   三、对治愈出院的患者、排除疑似病例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送)回,并按要求做好安置工作   四、当地村(居)委会要对居家观察人员给予关心关爱,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科学认识疫病,正确对待治愈人员、排除疑似人员及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确保他们不受歧视,使其能正常融入到工作生活中。   五、居家观察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进行排泄物、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其家庭成员也要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六、对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七、上级部门如有新的管理规范,按上级规范执行。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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