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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入台返台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自行承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拟从境外入台返台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通知其境内联系人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做好信息沟通。   二、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以及会展、书店、演艺、娱乐、网吧网咖、美容美发、足浴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各类餐饮场所除暂停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外,可有序开放堂食、包厢服务。   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开业的公共和经营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实施“健康码”等管理。要加强场所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安全巡查,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   四、对列入从严管控的社区(村)继续实施“健康码+测温”管理,其他社区(村)实施“健康码”管理。对新进社区(村)的外来人员,要实施“健康码+测温”管理。   五、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特定场所继续实施“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理。   六、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以下情形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一)不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会场座位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人员(有防尘、食品卫生等特殊职业防护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
  (二)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及探视人员;
  3.乘坐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车厢(轿厢)内人员较为密集(指不能保证间隔1米以上距离);
  4.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餐馆,以及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和社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5.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的所有人员;
  6.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员;
  7.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8.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健身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进入以上场所的其他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可视情佩戴口罩;
  9.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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