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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水节约函〔2020〕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局(委),省各流域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用水下达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各流域管理局要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用水下达任务,对于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将用水计划送达用水单位的,在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二、积极指导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调整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承担防控任务而超计划(含超定额,下同)用水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应及时指导协助其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因承担防控任务,未能及时调整年度用水计划而产生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各流域管理局可依规减免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用。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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