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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活动的通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活动的通告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3日发布通告,自当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关于“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执行”等有关规定,本厅行政复议活动自2020年1月23日起中止。
  综合疫情防控形势、武汉市公共交通恢复等情况,本厅决定,自2020年4月8日起恢复行政复议活动。
  因目前疫情尚未全面结束,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继续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聚集,保障身体健康,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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