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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市内发生4.5级以上5级以下的地震,或附近地区发生的强烈有感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死亡5-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下,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难事故、中毒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安全事件(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30人左右)。
  (二)较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正在蔓延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界地区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较为严重的水旱灾害;强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市内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的地震,或虽不到6级但因有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较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死亡8-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上,或遇险人数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较大安全事故、较大治安灾难事故;因工业污染造成一次10人以上中毒的较大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动物疫情;发生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1)城市30人以上、农村50人以上,或不足上述人数但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哄抢事件;涉及50人以上或虽不足50人但影响较大的其他群体性事件;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交通要道,中断交通运输的较大事件;有进省赴京上访苗头和倾向的较大动态情况,发生在市界地区的较大治安动向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治安动态。(2)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会道门、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会道门、邪教组织的渗透活动;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较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民族分裂组织进行的民族分裂活动。(3)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的杀人、爆炸、纵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案件,劫持轮船、民用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案件;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抢劫、盗窃案件和重大走私案件;涉及10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件,外国人偷渡案件或中外合作破获的非法移民案件;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或武装贩毒案件;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较大案件;其他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4)市际间较大纠纷。(5)较大涉外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界地区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省以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市内发生的6级以上7级以下,或虽不到6级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震。(3)重大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有30人以上遇险的水上交通险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难事故;因工业污染造成一次30人以上中毒的重大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一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者学校内发生的一次3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1)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交通要道的重大事件;有进省赴京上访苗头和倾向的重大动态情况,发生在市界地区的重大治安动向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动态。(2)影响重大的非法宗教、会道门、邪教组织、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民族分裂组织进行的分裂活动等。(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案件,劫持轮船、民用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0人以上伤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5人以上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抢劫现金50万元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件、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件,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涉及20人以上的偷渡案件;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重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重大案件;其他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刑事案件。(4)市际间重大纠纷。(5)重大涉外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1)受害林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市内发生的7级以上,或虽不到7级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震。(3)特别重大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失踪)的重大险情;一次有50人以上遇险的水上交通险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治安灾难事故;因工业污染造成一次50人以上中毒的特别重大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次发生10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者学校内发生的一次5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特别重大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1)影响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交通要道的特别重大事件;有赴京上访的特别重大动态情况,发生在市界地区的特别重大治安动向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治安动态。(2)影响特别重大的非法宗教、会道门、邪教组织、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特别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特别重大事件;民族分裂组织进行的特别重大分裂活动等。(3)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案件,劫持轮船、民用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一次造成公共场所20人以上伤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抢劫现金100万元或财物价值5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200万元或财物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案值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件、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件,面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涉及50人以上的偷渡案件;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特别重大案件,其他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严重刑事案件。(4)市际间特别重大纠纷。(5)特别重大涉外事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属于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均要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接报。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内容由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要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电子版通过市党政电子专网报送,也可通过政务专网桌面视频通讯系统报告音视频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5231236;传真号码:5213283;专网电子邮箱:szfyjb@wh.sd.gov.cn。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限
  (一)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工业新区管委要抓紧与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搞好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的现象。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其准确性和级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处置。对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意见,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转办情况。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殊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直接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对确实难以在事发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五)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随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和灾害的蔓延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二)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进行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四)要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不同阶段,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准确、客观报道突发事件。
  (五)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制度,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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