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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可在互联网搜索)。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按要求做好复工准备。请按照深圳市政府《深圳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要求,满足“四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条件方可复工,并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员工流动和聚集。为本企业员工设立健康档案,建立健康监测机制,每日至少组织两次体温检测,并记录备案;对于体温异常或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就诊。对员工健康管理不到位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另外,要依照规定做好本企业的卫生管理、全面消杀工作。   三、用好用足政策。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用好用足《若干措施》及各区相关政策,争取各方支持,纾解困难,渡过难关,实现稳定发展。   四、依法从事广告活动。请进一步加强自律,遵纪守法,规范广告行为,正确把握广告导向,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广告,不做与防控疫情工作相悖的其他违法广告。
  希望各广告经营单位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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