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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依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8〕86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严格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范围、程序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凡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有伤亡或有影响的事件,各地、各部门都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市政府。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防汛抗旱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饮水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民族、宗教、粮食、旅游、新闻发布、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5.未在上述范围之内,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导致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都必须及时上报。
  (二)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地进行调查、处置,摸清、核实情况,并尽快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报送时,要在第一时间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简要介绍突发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然后,以专报信息的形式书面报送,报告材料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核实的,应报告已掌握的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漏报或瞒报。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三)报送方式。
  各地、各部门可通过传真(0455-8388000)、电子邮件(shsyjb8000@163.com)等途径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妥善做好信息报送和应对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误报和有意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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