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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20〕29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急救中心: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各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规定做好发热患者的救治和管理,未设发热门诊的,要及时安全转运,设有发热门诊的,要及时筛查诊治,落实“四早”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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