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市医保发〔2020〕1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5号)和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吉防办发﹝2020﹞67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
吉林市疫情期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省属(元) | 市、县(市)、区属(元) | 说明 |
250403098(Z )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D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次 | 50 | 50 | 限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 |
说明:县(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扩权县(市)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