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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当事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疫情当前更需讲诚信,守秩序,强执行,方能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迎来光明和自由的明天。疫情防控期间,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值此疫情防控期间,现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法律强制规定,也是公民对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做出的贡献。全市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强化线上执行办案办公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执行工作。凡在铜仁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都应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手机、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按照《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报告财产,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一律依法严厉制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优先办理提前解除拘留、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二、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理暂缓执行手续。被执行人(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控制人等)系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确系无法主动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空和交接执行标的物等请求暂缓执行的,应当通过移动微法院、手机、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暂缓执行手续。
  被执行人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系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需要临时解除限制措施的,请及时联络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执行手续。   三、大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可以直接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手机、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解除所有执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全市两级法院将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实施联合惩戒,降低其社会信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事失信、事事碰壁”。   四、人民法院依法制裁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信用惩戒、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并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五、奖励举报人。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去向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人民法院依法有力有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保持司法的谦抑性,依法、高效、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联络热线电话: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5567212 08565930022
  碧江区人民法院18008566737 08565930032
  万山区人民法院18008569664 08565930095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8085602017 08563222397
  松桃苗族自治县法院13648277582 08568062043
  江口县人民法院18008563035 08566621852
  石阡县人民法院15285447216 08567651487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8934463788 08568061839
  思南县人民法院18008567057 08567228635
  德江县人民法院180856160 09662775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8083549478 08568227910
  特此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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