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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关于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形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四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文旅市场恢复活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巩固文旅市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市场拓展,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宁旅游。鼓励全市各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到南京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对2020年5-7月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累计接待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根据游客游览景区数量和在宁停留天数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0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聚焦品质提升,鼓励旅游星级饭店提高综合效益。鼓励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开展各类放心消费活动。根据2020年5-7月期间客房出租率、客房和餐饮(含外卖)收入综合排名,对排名前20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20-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聚焦精准营销,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在符合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开展特色旅游活动,提升游客游览体验和舒适度。鼓励全市国家等级景区(度假区)大力开展精准营销,组织特色活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游览体验和舒适度。对2020年5-7月期间无旅游安全事故、无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旅游接待人数环比增幅排名前10的国家等级景区(度假区)分别给予20-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四、聚焦转型发展,鼓励乡村旅游点(区)提升服务品质。鼓励乡村旅游点由“游在乡村”向“宿在乡村”转型,完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旅游安全意识,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原省星级乡村旅游区,根据2020年5-7月期间旅游接待人数、旅游综合收入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乡村旅游点(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五、聚焦惠民补贴,拉动电影和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在影院和剧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为促进电影市场消费,适时推出电影惠民消费补贴,鼓励市民观影消费。支持和鼓励演艺企业引进高品质剧目,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根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演艺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六、聚焦绿色网吧,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水平。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创建“绿色网吧”,不断改善上网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对在我市依法设立,2018-2019年度评定的绿色网吧企业,综合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各项考核和上网终端数量,分别给予2万元(140台以下上网终端)和3万元(140台以上上网终端)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七、聚焦创新研发,鼓励文旅企业创新开发文化旅游商品。鼓励文旅企业创新开发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加大线上宣传和销售力度。对2019年授牌和入选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店”,根据2020年5-7月期间营业收入和网上销售收入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店”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对2020年在全国、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文创企业,给予不低于主办方的奖励额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聚焦金融支持,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防范文旅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在落实我市“稳企十条”基础上,再延长我市文化企业、重点旅游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个月,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政策延至7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文旅局)   九、聚焦风险防范,创新设立文旅企业保险产品。联合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设立因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文旅企业运营困难的企业保障险,对自愿参保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首次参保对当年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期间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且保单依然有效的旅行社,因疫情影响保险期限延长3个月,不另外收费,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不变。(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十、聚焦夜间开放,扩大文旅消费供给。鼓励市属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弹性延长夜间开放时间,结合馆藏资源,开发适合夜间消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文旅夜间消费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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