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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提升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快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复工步伐,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人代会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重点投资项目复工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
  (一)支持方向
  疫情期间对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物流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范围
  1.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物流企业。
  2.申报企业原则应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3.申报企业原则为疫情期间为政府部门统调统筹防控物资运输保障提供过运力支持或无偿服务、且贡献较为突出。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结合企业贡献情况和财政预算资金统筹确定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省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疫情防控事迹及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承诺书;
  5.州市工信部门意见。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20年云南省重要防控物资运输补助申报表》并准备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依次排放,装订成册后报所在州市工信部门,特殊情况可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州市工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提出申请并将企业申报材料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锦华 0871-63513376   二、重点复工项目补助
  (一)支持重点
  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重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在建项目;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项目。
  (二)补助范围
  1.重大工业项目方向。支持产业集群化、平台化发展,优先支持位于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园区(平台)的产业集聚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 牛润利 0871-63512975
  2.技术改造方向。(1)支持基础能力提升,八大产业、“三张牌”打造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昆明市项目不超过6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5个州市不超过4个,其余州市不超过2个,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和“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2)智能制造项目。支持列入2018、2019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在建项目。(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第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的为创新中心主体、培育的为牵头企业),补助资金用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技术创新处 邓洪声 0871-63515791
  3.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建设方向。支持工信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云南省重点民营“小巨人”企业在建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0871-63512824
  4.危化品搬迁方向。对2018年、2019年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州市,由州市统一组织对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并经过验收评估企业的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拨付。州市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企业基本情况、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及情况、验收评估报告、申请金额。注:该方向无须登录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石油化工处 戚东平 0871-63518313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企业项目申报书须包括以下材料:
  1.2020年省级重点复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选择一个申报方向);
  2.承诺书(见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创建类须同时提供已组建实体公司及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育类提供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仅需提供资金使用方案);
  8.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9.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须提供创新中心有效组建协议复印件,不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不提供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审批复印件。   三、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
  (一)支持重点
  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1.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与八大产业和“三张牌”产业集群相关联的重大项目所在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2.“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支持符合“云政发〔2017〕50号”相关要求和上述重大项目园区“定制化”生产性用房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承诺书(附件4);
  2.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3.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园区债务风险自评报告;
  4.申报基础设施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土地、环保、林地等项目合规性支撑材料;
  5.申报“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单独下发)等合规性支撑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园区处 段曦  0871-63512507   四、资金扶持方式和要求
  (一)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相关要求,除固定标准外按照竞争性分配实施,主要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式,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
  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布局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产业集群化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对所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推荐上报与支持方向无关的企业。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未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及建设的;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危化品项目;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其他违规违法情况受到处罚;
  4.与《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9年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2012年版)等文件中相关规定不相符的项目;
  5.项目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
  6.其他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   五、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 3月10日前,企业根据分方向申报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222.172.224.40:8080)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3月13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局。
  (三)州市上报
  3月18日前,各州市工信局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省工信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分方向将申报材料按具体要求提交省工信厅各资金管理处室。
  因时间紧急,网络平台申报功能正在调试中,预计3月2日正式上线,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相关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各方向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上述3个专项内容。
  联系电话:发展规划处 0871-63515572(含传真)
  电子邮箱:yngxghc@163.com
  附件:1.2020年省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0年省级重点复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申报表
  4.承诺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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