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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序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我厅将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要求,分区域、分批次、分情形逐步恢复省级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建议被鉴定人及其陪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鉴定,避免在院内人群聚集;院内等候、排队等请自觉保持1米间距;现场鉴定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院内停留。   二、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健康码或通行证核验、登记等工作。   三、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健康通行码,具体规定按照《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范》执行。   四、被鉴定人应当尽量减少陪同,陪同家属及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进入现场鉴定区域;存在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等情形的,可以由一名家属进行陪同。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时不安排现场鉴定。请被鉴定人如实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在以下情形消失后,将择期安排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时限相应顺延:
  (1)发热(体温≧37.3°C)及有以下流行病学史的,如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的;
  (2)近两月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3)近两周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4)山东健康通行码显示“黄码”及“红码”的。   六、疫情期间,被鉴定人不愿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可以书面申请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现场鉴定场次,作出鉴定结论时间相应顺延。
  抗击疫情,我们共同努力!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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