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福建方向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福建方向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交综运字〔2021〕2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近期,福建省莆田、泉州、厦门等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病例,传播面积大、速度快,同时福建与我省毗邻,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福建方向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进出重点地区运输管控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暂停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厦门地区往返我省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同时要及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公布和调整情况,同步做好交通运输管理措施。请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做好重点地区道路旅客运输停班数量统计工作。
  (二)对途经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厦门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要绕道行驶。
  (三)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厦门地区客运包车备案业务。
  (四)各地要督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坚决避免巡游出租汽车进入上述重点区域;督促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采取技术手段,不得向进入上述重点区域的跨城网约车、顺风车派单。
  (五)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执行。
  (六)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情况,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经营者做好宣传解释,并为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二、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相应的风险等级地区防控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对福建来粤旅客要在客运站出站口严格落实旅客测温和查验健康码检验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调工作。   三、有序做好交通运输服务恢复工作
  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部署,稳妥有序恢复运输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恢复运营前,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驾驶员培训、车辆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联系人:吉波、饶有颂,020-8373076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