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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慢性病用药处方量及医疗机构基金拨付相关问题的通知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慢性病用药处方量及医疗机构基金拨付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为保障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防接触感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工作相关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为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将原来规定的1个月的处方量放宽到3个月。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2月医保基金已预拨到位,下一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结算进度,为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提供有力的基金保障。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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