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厅原则上不接收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现场咨询和解答,建议申请人选择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确需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请事先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在指定地点进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遇有身体不适、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江西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791-87709262;传真:0791-87709261;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