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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频发,我省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本地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相关工作的部署,为做好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各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相关部署,落实“四早”措施,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我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法律服务机构发生。   二、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内部防控。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消毒物具,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环境清洁,做好环境检测台账记录,确保办公场所卫生安全;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严格防护要求,引导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上班期间佩带口罩;要严格落实窗口、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来访人员健康码亮码扫码、体温检测和身体情况监测等信息登记,进行台账化管理,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疑似肺炎患者等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防疫措施,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有效处置;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做好本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外出开展业务等防护工作,不组织大型内部会议、聚餐等集体活动。   三、强化责任担当,优化业务开展方式。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担当,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同时,在疫情防控中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热线、钉钉等网络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减少接触频次,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的特殊需求,适时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切实指导、督促各机构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省司法厅将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对瞒报、不报或处置不力导致疫情蔓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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