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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恢复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通告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恢复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和省高院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4月7日起全面恢复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优化诉讼服务。
  (一)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如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请佩戴一次性手套,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
  (三)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四)建议大家可继续优先选择通过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务必注明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二、有序开展庭审。
  (一)全面恢复庭审工作,庭审期间诉讼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需佩戴口罩,严格限制旁听人员人数,原则上各当事人携同旁听人员不得超过1人,保证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二)凡参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请自觉配合安保人员核验身份证件及开庭传票等手续,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健康码扫描等工作;
  (三)依法延期对涉及湖北省以及其他重点疫情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的开庭、听证,如有特殊情况,采取网络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三、稳妥开展执行。
  全面恢复全省、全市范围内线下执行工作,赴湖北省以及其他重点疫情地区的执行工作暂时不予进行。   四、加强防控措施
  严格人员体温检测。我院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场所继续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专岗专责执勤人员对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请来访人员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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