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琼律协通[2020]7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防控的指示精神,经协会与省公安厅协调,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律师会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前与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沟通,严格按照看守所和公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去会见。 律师会见时须提交本人的《承诺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康证明》。《承诺书》一式两份,看守所和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 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将此通知内容告知本所律师,并严格按此通知严格执行。 《承诺书》和《健康证明》可登陆协会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 件:
《承诺书》
《健康证明》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3日
2020年3月3日
承诺书
看守所:
我是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本人x月x日至今20日内没有湖北旅行居住历史;不存在自行隔离或已解除隔离期的现象;没有接触过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和疑似者;无发热、乏力、干咳、流涕、腹泻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本人郑重承诺:如果信息内容有误或者缺失,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保证遵守防疫管控的各项规定,配合并听从各项措施和要求。
签名: 日期:
健 康 证 明
看守所:
律师系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现承办 一案。根据该律师本人的承诺,经我所核实,该律师近日无发烧、乏力、干咳、流涕、腹泻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本证明仅作为该律师承办 一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使用,当次有效。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