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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2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对重点群体实施有效地就业援助,助力全市基层防疫防控工作,现将《吉林市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印发你处,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吉林市疫情防控
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市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全力以赴助力基层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全面打赢抗疫阻击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合理开发、有序退岗”原则,决定在全市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
  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网格管理、卫生保洁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二、开发方式及人员数量
  各城区(开发区)按照街道(辖社区乡镇)不超过2人、乡镇不超过4人、社区不超过4人的数量由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开发;五县(市)开发数量及方式由当地人社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面向社会统一开发。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辖区非农业户籍(常住)人口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有强烈责任感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四、服务期限及岗位待遇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单独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主动与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精心组织推进和实施,确保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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