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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办发〔202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委农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省农机中心,厅属各事业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春节期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实现我省“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深刻汲取“8·29”“10·1”重大事故教训,坚决维护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为全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复杂。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坚决扛起安全防范的政治责任。要全面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及早研究部署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问题,以更加严实的举措保障农业农村领域安全形势整体稳定。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持续推进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渔业、农垦、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风险管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种植业方面,重点检查治理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的基础排水、棚体结构、温室后屋面防水能力、温室内电路、卷帘机、涉氨制冷设备等方面隐患,防范好极端气候导致的气象灾害。畜牧兽医方面,重点整治规模养殖场户禽粪污处理设施、青贮窖等畜牧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屠宰企业、饲料企业等消防、涉爆粉尘安全生产隐患。农机方面,强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农机维护、保养,开展农机培训。渔业方面,重点抓好渔业养殖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农垦方面,重点整治各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生产环节安全隐患,对承租的其他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危险化学品方面,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强化农药、液氨、沼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监管,加强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及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抓好机关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的安全防范,强化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严防各类事故。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全面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控机制;要加强气象灾害、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寒潮、暴雪、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变化,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提前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致灾因素。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谎报现象。各级领导既要在岗在位又要查铺查哨,对突发事故灾害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及时有力应对处置。要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强化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大灾害预警、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防范能力,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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