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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思想。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售楼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合理开放售楼场所,充分配备卫生防疫用品,妥善控制售楼场所人员流量;严格执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禁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开展楼盘销售时,尽量采取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同时做好售楼场所接待室、样板间、卫生间等部位的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当发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防控管控。   三、强化房地产经纪门店管理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对经营门店、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的消毒等疫情防范,接待客户要严格实行佩戴口罩、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措施,配备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品。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做到来访人员情况可追溯。原则上不举办集中式营销、企业聚会、员工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通过网上、电话预约等方式分流客户线下来访,严格控制经纪门店客户接待总量。进行带看等业务活动时,鼓励通过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减少与客户线下接触的频次和时长。线下带看房源的,要遵守属地社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每次带看客户不超过1组,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和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本领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指南、指引、提示等方式,提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要加大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等领域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专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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