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农办发〔202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厅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逢春节临近,是人员流动、聚集增多的重要时期,为疫情防控工作和遏制疫情蔓延增大了难度,厅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履行职责,在思想上认识到疫情防控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   二、压实防疫责任
  近日,长春、通化、松原等地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压力较大。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应急指挥体系,领导同志要坚守岗位、先前指挥,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在加强宣传引导,开设网上防疫专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当前形势,落实防疫责任,督促所属人员坚持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控制家庭私人聚会人数,掌握疫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三、严格防控管理
  厅直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要严格遵守佩戴口罩、测温验码规定,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亲友要严格执行报告、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等方面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离长要坚持主动登记报备制度,如实报告目的地、行程及健康状况等,无特殊情况和未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离长,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应减少不必要出行,鼓励干部职工在长春本地或单位所在城市过节。各单位不得举办大型慰问、联欢和聚餐活动。   四、开展自我排查
  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或减少在人员密集场所出现、逗留;预防流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尽量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自我防护措施,控制和降低感染率。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职工和家属是否接触高中风险区人员进行摸排,对于高中风险返(来)长人员要按要求进行隔离、检测、登记和报备,确保不漏一人。   五、加强行业指导
  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各项防疫指导。重点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的“菜篮子”农产品供给、疫情防控指导和扶贫产业运行等工作,持续关注冷冻农副产品等冷链运输产品的追溯渠道,有效指导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病毒传播。同时要摸清行业特点和现状,研究制定政策,细化落实措施,确保疫情发生地区民生的基本供应和农产品等物资保障。   六、健全应急制度
  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五有”规定,坚决做到有防疫方案和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医疗援助支持、有适量物资储备、有隔离转运措施。要保持办公室、卫生间、电梯间等场所环境的清洁和通风,每日进行定期消毒,对于出现发热等疑似病情的,按要求及时做好隔离和转运工作,防止出现病毒传播和蔓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