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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知》及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内容,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结合武汉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因疫情影响已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0年4月8日起恢复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风险,提倡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收件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邮政编码:430071。)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如需咨询、沟通行政复议相关事宜,可拨打办公电话:027-88701868。   三、确需来我局现场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的当事人,请提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当事人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并做好防护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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