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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防疫消杀补贴申报的通知

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防疫消杀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包头市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2〕23号)精神,市商务局将开展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防疫消杀补贴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发送通知,请各地区按申报条件进行汇总,以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包头市商务局。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9月29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注册地在包头市的法人企业、连锁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以总部为单位申报);
  (二)商场、超市必须为防疫期间(2月17日-3月12日,4月24日-30日)持续经营,无停业、歇业。
  (三)商场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超市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为限额以上纳统企业。
  (四)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通过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
  (五)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在疫情期间采购的防疫、消杀物资(防护服、酒精、消毒液、口罩、测温设备等)。
  (六)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防疫、消杀补贴。
  (七)政府确定的隔离酒店不在此次申报补贴范围内。
  企业必须满足以上全部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对商场、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及购买防疫消杀物资所发生费用的支出,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对疫情期间仍持续经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通过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和购买防疫消杀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在疫情期间因非主观原因导致暂停营业的限上餐饮企业或所属门店,通过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和购买防疫消杀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0.5万元。   四、申报流程、提交材料
  (一)包头市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防疫消杀补贴申请表;
  (二)2月1日-4月30日期间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有关合同及票据;防疫、消杀物品的购置发票;
  (三)经营面积证明相关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近期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最新的营业执照与变更证明扫描为同一文件并上传);
  (五)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纸质盖章版扫描成PDF后,打包上传至电子邮箱519140461@qq.com。
  附件:包头市商场、超市、住宿、餐饮防疫消杀补贴申请表
包头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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