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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的征集公告

贵港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的征集公告
(2020年2月27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防控效果,现特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线索。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各类市场中生鲜、肉类等食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
  3.违反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未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
  4.疫情期间,企业、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5.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6.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等;
  7.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8.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9.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污物、粪便、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11. 在居民小区、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乱扔废弃口罩、未规范废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
  12.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如有上述情况,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并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一)电话举报
  1.检察服务热线:12309
  2.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线索举报电话:0775-4255000
  (二)邮寄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三)网络举报
  1.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网上举报。
  2.关注“广西贵港检察”微信公众号,并从功能中的“随手拍”进行举报。
  关于收集到的线索,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凡经核查属实的线索,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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