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的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吉林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14时起,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各地区继续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