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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的通告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的通告


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级各督导组,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打赢这场阻击战,市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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