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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系统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住建(房管)局: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11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71号)要求,为提高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效率,省住建厅会同有关单位开发了“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做好系统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使用
  访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hubei.gov.cn)“住建动态--应用系统--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窗口进入系统,初次登录须进行企业注册。各地住建(房管)部门选择“住建(房管)部门登录”窗口进入系统,登录账号分配至县(市、区)一级。   二、系统使用说明
  (一)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须通过申报系统注册企业信息,填报项目基本情况,上传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后,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的在管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联防联控服务情况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扫描件回传至申报系统(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并将正式件(一式两份)报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核准。
  补助资金一次性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申报的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有效时间内提交补助申请的,视作放弃补助。
  (二)申请审批。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申请表内容与系统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及时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汇总信息,并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审核手续,由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拨付。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数据导出功能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请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社区严格审核把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督促指导。补助资金具体申报、拨付流程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规范管理。各级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将统一发送至各市(州)住建部(房管)部门,市(州)城市指导县(市)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账号发放、系统操作及数据汇总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附件: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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