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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穗工信函〔2020〕163号)


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落实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38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等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实地核查、网上公示、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等程序,现将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专题共安排资金1654.546万元(详见附件1),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奖金应当优先满足用于疫情防控装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接待、差旅费用等;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三、请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告》(附件2),于9月17日(星期四)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办理直接支付手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wt@gz.gov.cn,同时协助做好有关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2.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2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0〕163号),我单位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万元,现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资金拨付。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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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账号:
  企业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项目单位(公章)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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