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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属医院及有关单位办理财政票据工作流程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属医院及有关单位办理财政票据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财综〔2020〕213号)


市医管中心、市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简化市属医院及其他单位申领财政票据的手续及流程,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院办理《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
  (一)首次申领:用票医院携带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票据管理专栏中下载),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取票据。
  (二)再次申领
  1.填写《医疗收费票据需求表》(见附件),注明需领取的医疗票据种类、数量、库存、票据送达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bjczpjglzx@czj.beijing.gov.cn)报送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2.疫情解除后,用票医院需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记录补打手续。
  (三)医疗收费票据包括: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一联)、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二联)、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票据。   二、医院办理《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一)首次申领:用票医院需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捐赠协议一份(原件盖院章、复印件盖财务章),受赠人应以医院为主体进行接收。
  (二)再次申领:用票医院需携带单位《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已使用的捐赠票据,到市医管中心财务处进行审验,合格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申领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B座1617房间。联系人:赵旭,联系电话:83970879、18501308848   三、医院办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首次申领:用票单位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票据管理专栏中下载),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取票据。
  (二)再次申领:用票医院需携带单位《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已使用的资金往来票据,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合格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四、其他单位办理《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一)首次申领:用票单位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团(基金会)章程(原件、复印件)(盖有登记部门核准专用章)、捐赠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填写好的《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票据管理专栏中下载),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取票据。
  (二)再次申领:用票单位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和上次领用的相关票据,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合格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五、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
  (一)首次申领:用票单位携带《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供《个人财政数字证书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北京CA办理数字证书。办理完毕后,携带北京CA盖章后的《个人财政数字证书业务办理申请表》和个人数字证书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申请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单位收费专用章印模采样申请表》(以上表格在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票据管理专栏中下载),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手续。
  (二)再次申领:用票单位再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办理申领手续。疫情解除后,用票单位需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记录补打手续。   六、北京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北京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1层104室;联系电话:6845591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七、各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疫情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票据领用工作流程。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医疗收费票据需求表
  票据领用单位:

医疗票据种类

申领数量(箱)

现库存数量(箱)

需送达时间

需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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