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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调整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调整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厅领导,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厅机关近期的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从国境外返回浙江的,至少提前一天作为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同时要向疫情防控专班通报。   二、厅机关干部职工(含为我厅服务人员)或家属等密切接触者与来自或到访过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入境来杭人员接触情况的,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   三、除特殊情况外,暂停出国境申批。   四、厅机关干部职工(含为我厅服务人员)或家属等密切接触者有来自或到访过湖北情况的除按规定向社区报告、做好隔离措施外,要继续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的要求。   五、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对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可不戴口罩。对我厅人员过于集中的数据分析室等建议戴好口罩。   六、厅机关干部职工(含为我厅服务人员)出差到省内现场审计、回老家、旅游等要做好防控措施,不再专门审批;但往返省外的,继续实行专门审批。在省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取消前仍应每日填报《本人与共同生活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表》。   七、厅机关干部职工(含为我厅服务人员)进出办公大楼,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如绿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厅人事处报告。进我厅机关大楼的外来人员要亮码,厅安保服务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厅办公室报告。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秘书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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