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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法院切实做好相应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要增强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为打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场大仗硬仗贡献力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市中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为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和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基层法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市法院干警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处置、预警等工作。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提醒、劝导工作,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四、统筹安排好审判执行等工作。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人员前往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执行公务,省内出差也尽量控制。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及其他相应工作的,由案件(工作)主办人尽快梳理、调整安排,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相关人员。春节假期结束后,各项工作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尽可能多地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在线开展,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同时,减少或取消公众性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五、做好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安全防护。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安全检查岗位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对来院(庭)人员要做好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情况检查;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及时登记、劝返,并告知到医疗机构就医。对诉讼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法院、审判法庭、食堂、电梯等人流密集区域,需每日定时消毒通风、登记检查。   六、全面排查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出行情况。在节后返岗的第一时间,全市法院要本着对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的精神,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出行情况的全面排查。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防护措施,注意身体变化,确保自身健康。   七、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春节后,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须于每个工作日下午2点前,书面报告各法院、各部门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如发生工作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报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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