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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关于加强防疫应急及生产、生活物资和务工人员运输保畅的通告(第12号)》的通知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关于加强防疫应急及生产、生活物资和务工人员运输保畅的通告(第12号)》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以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5号公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公路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吉交运明电〔2020〕3号)和《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吉交运明电〔2020〕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室2月10日、11日对我市公路路网保通保畅和运输服务保障的督查意见,现对第12号通告作如下调整:
  一、明确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一是将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疫情防控物资、煤电油气等重点生产物资和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饲料、原材料等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服务;医护和防控人员,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运送复工人员、农民工返岗,均列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二是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白山发布、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或者公路“绿色通行”快速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和《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下载、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二、建立“绿色通道”。全市各防疫检查站(留验站)均需设立“绿色通道”,对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内的车辆以及铁路、电力电讯维护车辆等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其他物资运输、维检车辆,由交警部门引导至“绿色通道”直接放行,实现不检查、不停车、不测温、不登记,优先通行。   三、加强司乘及务工人员管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屯防疫管控功能,落实企业和承运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通过“绿色通道”通行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承运人确保车内不搭乘无关人员。   四、严格落实、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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