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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2年全市建筑工程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控开(复)工安全关口。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陆续开(复)工,各级住建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市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全面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开(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边防护、临建筑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建立隐患台账、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三、科学组织,严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抚顺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发现的扬尘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防死守,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
  全市各开(复)工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及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对外地来抚人员,项目部要提前向项目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备,严格执行我市实时疫情防控措施,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   五、认真审核,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
  各工程项目在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时提交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要制定项目开(复)工复核复查工作计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以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扬尘防治措施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情况为重点,第一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合格一家批复一家。   六、提高站位,有序推进项目开(复)工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和疫情防控情况。一方面严守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和疫情防控的底线,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另一方面要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开(复)工面临的困难,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复)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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