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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企业项目早复工早复产稳增长有关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企业项目早复工早复产稳增长有关意见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2021年支持企业项目早复工早复产稳增长有关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2021年支持企业项目早复工早复产稳增长有关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六稳”“六保”有关要求,保障企业早复产及项目早复工,努力实现疫情有效防控和经济“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早复产稳生产。对 2020年度“规模五十强”工业企业,在 2021年一季度制造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规模前十强”奖励20万,“规模前二十强”奖励15万,“规模前五十强”奖励10万元(其中集团评选的企业包含评选认定的全部规上企业数据)。(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升级。2021年一季度独立选址亿元以上竣工投产项目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并实现上规的,给予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三、支持在建工业项目早复工快投产。对2021年2月21日前复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少于50人),奖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5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设备采购发票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库项目企业,在享受高质量发展政策上给予单独奖励5万元(设备购置发票须为2021年1月1日后)。(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四、支持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保供给稳市场。对 2020年度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小升规、新升规,不含影视业,下同),在 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前十强”企业奖励10万元、其余企业奖励5万元。对2021年1月和2月实现新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五、支持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保供给稳市场。对2021年一季度销售(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季度增速或2020年新升规、小升规企业2021年一季度销售(营业)收入高于其首次申报入库销售(营业)收入的25%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一季度“规模前十强”的企业,季度入库税收区得部分全额奖励(入库税收指按照收付实现制的企业实缴税额,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对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留住在南浔的省外务工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且正常开复工的规上企业(2月21日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则

  1.2020年一季度无应税销售收入数据的企业基数按2020年全年的四分之一计。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与其他政策文件奖励金额不同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意见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汽等企业,具体条款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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