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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4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5 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预警与报告
  4.1 预警
  4.2 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5 应急分级响应
  5.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2 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3 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4 紧急处置
  5.5 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治安维护
  7 应急管理
  7.1 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7.2 安全专管员
  7.3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4)“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市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市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具体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2)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4)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市城建委: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6)市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7)市教育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9)市交通委: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0)市消防支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气象预报信息。
  (12)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灾学校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4)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5)市质量技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校园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校园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16)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救助活动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人武部部长、组织人事处处长、教育处处长、督导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事件响应时,抽调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情况;
  (3)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
  (4)协助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
  (5)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7)承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1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气象、环保、安全监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学生处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的动向,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件发展情况;在接报事件发生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
  2.3.3 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 后勤保障组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计财处和人武部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决定及要采取的措施。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
  教育局,负责搜集和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县(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情况;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承担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3.1 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3.2 事件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3.2.1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园内一次性发生3人及以上多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死亡事件;中、高考试卷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 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5-9例或死亡2例;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2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非法集会、罢教、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破坏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人员受伤10-19人;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越级上访、离校出走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本市所聘学校内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师生到境外参加学习活动时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 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2-4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9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破坏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学生出走事件 ;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
  3.2.4 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4.1 预警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4.1.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即时的学校有关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采取应急准备。
  4.1.2 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学校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并根据学校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学校预报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发布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应急待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指定救助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单位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待命,各种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4.2 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汇报,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县(区)政府、教育局的领导,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市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 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落实对事发学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事发学校的情况汇报。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的县(区)政府、教育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市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3 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教育局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学校事发地的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事故发生2小时内必须向市学校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报告前24小时的情况;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在第一时间,既2小时内向本级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向本级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请求上级部门尽快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的学校及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 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 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 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 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1 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负责承担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事发学校所在地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置。   6.4 技术保障
  学校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受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立即开始工作,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治安维护
  学校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1 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和抢救小分队。   7.2 安全专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专管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常规信息和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职工、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单位提供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县(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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