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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及早准备全面复苏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稳定企业运营
  (一)确保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鼓励保险公司扩展保险责任,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企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有关要求以2020年国家及我省稳岗返还政策为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山西银保监局)
  (二)建立企业复苏帮扶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加大疫情防控用品调拨力度,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获得疫情事实证明,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   二、降低运营成本
  (三)依法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旅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文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文旅厅)
  (四)降低运营成本。对文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至疫情结束,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网吧的有线电视收费、网络费疫情停业期间适当降低固定费用。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燃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降价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相关事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明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
  (五)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及文旅企业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积极开展贴息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有发展前景的文旅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 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支持文旅企业调整发展模式,优化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   四、强化金融扶持
  (七)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支持文旅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增强复苏能力,实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线上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弱化对反担保物的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文旅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推广
  (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文旅企业研发旅游+体育、旅游+康养等特色线路产品,做好疫情过后市场宣传,促进全省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组织并鼓励文旅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进行宣传推介的,予以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进一步加大“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力度,对旅行社等地接组团、招揽过夜游客加大奖励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旅游消费平台。加快推进创意产品、工艺美术、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进景区,支持国有文化资源无偿提供给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丰富消费内容。整合各方资源,通过设立旅游消费券、旅游一卡通等措施,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所指文旅企业系在山西注册的文旅企业。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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