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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20年藏历新年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20年藏历新年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当前,拉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公告》及《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2020年藏历新年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藏历新年期间(2020年2月22日至2月29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如下:
  禁止在拉萨市老城区、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党政机关、军警营地,学校、医院、市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按照《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本着“群防群控”的原则,为有效阻断疫情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减少大气污染,避免发生火灾事故,请广大人民群众在非禁放区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年,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并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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